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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中站小项目集中区”工程拟建区域内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595号
  • 【发布日期】2008-06-17
  • 【生效日期】2008-06-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中站小项目集中区”工程拟建区域内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中站小项目集中区”工程拟建区域内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59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上报关于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中站小项目集中区”工程的考古发掘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中站小项目集中区”工程拟建区域进行考古发掘(发掘执照附后)。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待考古发掘结束后,请你局根据考古发掘结果和合浦汉墓群保护管理的实际需要研提保护措施和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中站小项目集中区”项目的意见,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结合此次考古发掘结果和以往的考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和《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规定,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抓紧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一起编制合浦汉墓群保护规划,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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