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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乌鲁木齐市出租房屋费税收入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发布文号】乌政办[2005]96号
  • 【发布日期】2005-06-23
  • 【生效日期】2005-06-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乌鲁木齐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乌鲁木齐市出租房屋费税收入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乌鲁木齐市出租房屋费税收入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乌政办[2005]9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出租房屋费税收入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已经市委第7次常委会议暨市委、市政府第7次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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