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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8〕70号
  • 【发布日期】2008-07-10
  • 【生效日期】2008-07-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皖政秘〔2008〕7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是我省金融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一年。全省各金融机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方针政策,自觉服务安徽加速崛起,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强化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撑,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

授予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2007年度全省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授予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2007年度最佳贡献奖”;省农村信用联社、徽商银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省信用担保集团、国元证券公司“2007年度突出贡献奖”;浦发银行合肥分行、交通银行合肥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光大银行合肥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出口信用保险安徽分公司“2007年度优质服务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为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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