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博函〔2008〕609号
- 【发布日期】2008-07-10
- 【生效日期】2008-07-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灾后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综合信息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灾后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综合信息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博函〔2008〕6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央、地方和各级文物保护机构的信息交流和组织管理,尽快开展灾后文物受损情况的调查评估、规划制定、方案编制和科学论证,合理安排灾后文物抢救性保护项目及经费,有序开展文物抢救性保护工作,我局决定开展灾后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综合信息平台的研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灾后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综合信息平台”主要包括如下课题任务(详见附件1):
(一)地震灾区文物抢救性保护综合数据库建设
主要包括地震灾区基础地理数据库、地震灾区文化遗产基础信息数据库、环境信息数据库、文物基本信息库、受损文物调查评估数据库以及文物修复工程数据库。
(二)系统功能开发
主要包括综合数据库可视化管理子系统,受损文物数据采集子系统,受损文物评估分析子系统,受损文物修复工程方案编制子系统,受损文物修复工程方案申报审批子系统,文物修复工程进度管理子系统,文物修复工程质量管理子系统以及文物修复工程经费管理子系统。
二、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过去5年内承担省部级以上(含)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相关研究项目(课题)的经历和匹配经费的能力,具有省部级以上(含)地理信息技术项目开发并实际使用的经验,系统开发所必需的软硬件基础(包括:环境、设施、仪器、专用软件等)。
(二)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60岁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
(三)该课题采取公开申报、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负责人。
(四)该课题国家文物局补助经费300万元以内,课题实施周期为6个月。
(五)课题的申请起止日期为2008年7月10日至7月20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4份和电子文件。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组织单位
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作为本次申报工作的组织单位,要对所报申请书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四、申报受理及联系方式
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负责本次课题申报、评审、立项的组织工作。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甲2号
文博大厦1314室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刘刚、罗静
联系电话:010―84642070、59881603
电子邮箱:ktb@sach.gov.cn
附件:1.灾后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综合信息平台申报指南
2.课题申请书
3.课题预算申报书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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