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7-16
- 【生效日期】2008-07-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福建省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设区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下发的《福建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福建省司法厅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司法厅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福建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制止和纠正全系统行业不正之风,确保全省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促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安排
(一)认真解决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妨害司法公正、侵害当事人权益的问题。
1、工作内容:制止和纠正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不讲诚信、乱收费、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办错假公证、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作虚假鉴定、擅自变更准入资质和执业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2、工作分工:由厅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厅律师管理处(包括省律师协会)、厅公证管理处(包括省公证协会)、厅基层工作处和厅法规教育处分别负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鉴定等4个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上述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闽中介治〔2008〕1号)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行业实际,分别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具体措施和要求:
(1)强化对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和法规教育处应当依法认真审查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司法鉴定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认定材料,对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资质(资格)许可。加强对上述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执业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对本部门已发放的资质(资格)许可证件进行全面清查。对于已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要及时吊销或者撤销其资质许可证件;对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执业人员同业兼职,而其执业人员仍同业兼职的,依法严厉查处。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吊销或者撤销资质许可证件的有关情况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
(2)严把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市场准入关。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和法规教育处应依法认真审查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司法部规章设定的准入条件进行审批。厅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要对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和法规教育处的机构设立审批和执业许可证发放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3)严把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年度检验关。结合每年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年度年检工作,进一步严格审查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的主体资格和执业情况。对于违法违规执业、擅自变更准入资质和执业条件的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应暂缓通过年检,给予重点审查。发现问题的,待有关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通过年检。今年已通过年检的机构和执业人员,要全部复查一遍,重点审查其准入资质和诚信情况。厅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要对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和法规教育处的年检注册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4)严厉查处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服务跟踪制度、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监督员制度,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机率。要以不讲诚信、乱收费、违法违规执业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中介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除经济处罚外,还要综合不同情况采取限制其进入法律服务市场、取消执业资格、清出法律服务市场、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提高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及执业人员违法违规成本。
(5)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教育作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由行业协会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协助其做好会员的发展和规范工作,鼓励其开展执业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鼓励其组织开展考察交流活动,提高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执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
(6)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促进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7)加快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健全诚信档案,设立严重失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黑名单”,并适时在福建省司法厅政务网和福建普法教育网上向社会公布;二是对失信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依法进行警告提示、限制市场准入、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逐步淘汰一批不具备资质条件、严重失信的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三是加强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8)充分发挥厅政风行风特邀监督员作用。组织厅政风行风特邀监督员,对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实施民主监督。
(二)继续抓好规范执法工作,严格执行“双六条禁令”,促进执法公正。
1、工作内容:继续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引向深入。要严格执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双六条禁令”,严格落实“三个坚决杜绝”和“三个继续加强”等规定要求,坚持文明执法,杜绝打骂、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要切实解决监狱劳教单位在减刑(期)、假释、保(所)外就医、监(所)外执行等重要执法环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管安全制度,严格落实直接管理的各项制度,坚决杜绝超时间超强度劳动行为,确保场所安全稳定。
2、工作分工:由厅警务督察总队、省监狱管理局纪委、厅劳教局纪委分头负责,组织实施。
3、具体措施和要求:
(1)围绕“六条禁令”要求,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通过经常性的警务督察和开展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违反“六条禁令”、“三个坚决杜绝”和“三个继续加强”等规定要求。厅警务督察总队每半年向厅党委通报一次警务督察活动情况。厅纪检监察与厅警务督察总队适时联合开展督察或专项督察。
(2)围绕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进行督查。重要岗位是与执行监狱劳教法律法规有密切关系的岗位。重点环节主要是罪犯(劳教人员)的减刑(期)、假释、保外就医(所外就医)、特许探亲、以及罪犯(劳教人员)在服刑(在教)期间的工伤、死亡处理等。各级要通过完善罪犯、劳教人员减刑(期)、假释、保外就医、监(所)外执行、离监探亲等重要执法环节的公示制度,确保执法的程序公正、内容公正、结果公正;要通过完善执法执纪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听取罪犯(劳教人员)亲属反映和罪犯(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教)前谈话等制度,提高监督的实效。
(3)围绕长效目标加强制度建设。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检查现有的规章制度,该修改的修改,该补充的补充,该建立的建立,形成一套比较严密规范的执法制度体系,保证执法权的正确有效行使。一是要注重健全完善执法工作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对执法中的每个具体环节作出严密细致的规定;二是要注重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行为规范,严密工作流程,落实监督责任;三是要注重健全完善执法公开制度,凡是能公开的工作制度、办事规则都要公开,凡是有条件实行执法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都要尽快实行信息化管理,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四是要注重健全完善以执法为主要内容的司法行政队伍测评制度,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执法本领。
(三)深入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1、工作内容:在巩固2007年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对所属部门(系统)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再次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单位及干部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工作分工:由厅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纪委、厅劳教局纪委分别牵头,省厅、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办公室、监察室共同负责。
3、具体措施和要求:
(1)清理规范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2)各级各单位要对去年以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看清理是否彻底,规范是否到位,是否还有反弹。
(3)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清理工作的原则和规定,及时自查自纠。
(四)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节庆活动
1、工作内容: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格控制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杜绝违反规定举办的节庆活动,制止利用节庆活动滥发钱物的行为。加强对各级各单位举办或参与举办节庆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举办节庆活动滥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滥发钱物、浪费公共财政资金等问题。
2、工作分工:由厅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纪委、厅劳教局纪委牵头负责。
3、具体措施和要求:
(1)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各级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去年以来所进行的各项节庆活动情况进行自查摸底。
(2)深入基层进行检查。省厅会同监狱局、劳教局有关人员和厅政风行风特邀监督员组成检查组,在今年的第三季度深入基层,对各单位节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重点检查节庆活动的报批情况、节庆活动开展情况和经费开支情况。对发现的违反规定所进行的节庆活动;在节庆活动中浪费国家资财、铺张浪费的行为等,要按照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今年是纠风工作攻坚决战之年,专项多、任务重、难度大,很多项工作都有完成的时限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纠风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按时完成任务。各级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参与,确保完成任务。
(二)改革创新,源头治理。要着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纠风专项治理实现从事后查处为主向推进改革、源头治理转变;二是政风行风建设实现从以开展创建活动为主向纠建并举、制度创新转变;三是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实现从以扩大规模为主向规范运作、注重质量转变。各级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政风、警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加强督查,抓好落实。要把定期督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有机结合,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要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对督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坚持原则、一查到底、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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