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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香港凤凰卫视摄制组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拍摄许可〔2008〕2号
  • 【发布日期】2008-07-24
  • 【生效日期】2008-07-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香港凤凰卫视摄制组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香港凤凰卫视摄制组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批复

(拍摄许可〔2008〕2号)




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你所关于凤凰卫视制作节目涉及有关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08年7月至8月拍摄靖安李洲坳东周墓葬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等事宜请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与该摄制组商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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