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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213号(文化宣传191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督 〔2008〕5号
  • 【发布日期】2008-08-11
  • 【生效日期】2008-08-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213号(文化宣传191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213号(文化宣传191号)提案的答复

(闽政督 〔2008〕5号)




陈立德委员:

你在今年全国 “两会”期间提出的 《关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提案》,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交由我省会同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编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闽南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峡两岸人民同根同源、不可分割的文化见证,也是两岸人民亲和往来的桥梁和纽带。2007年6月,文化部批准设立国家级的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是实施 《国家 “十一五”文化建设规划》后,文化部命名的第一个国家级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要举措。

一年多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福建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

一、关于实验区保护工作机构、机制问题。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统筹领导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建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制定了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的文件。厦门、漳州、泉州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了本地区实施方案。目前,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已经初步形成。

二、关于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问题。我省十分重视闽南文化的宣传工作:一是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闽南文化生态保护。泉州电视台开设全国第一家闽南语电视频道,厦门电视台开办以闽南语为主的 《厦门卫视》和闽南语广播频道“闽南之声”,漳州结合土楼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积极宣传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各地方报纸也相继开辟专栏宣传闽南文化。二是积极推进闽南地域文化进校园。组织力量编写了 《闽南民俗》、《闽南建筑》、《闽南民间戏曲》、《闽南先贤》、《闽南方言》、《闽南名胜》等文化读本,在大中小学校开展闽南戏曲、南音、木偶、童谣、年画、舞蹈等教学,在全国率先落实乡土文化教材进校园。三是积极组织闽南民俗文化活动。如中华闽南语创作歌曲大赛、两岸闽南语歌手选拔赛,以及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宣传活动。

三、关于成立泉州出版社问题。新闻出版总署认为,福建省现有图书出版社10家,闽南地区还有各类报刊杂志31种,对加大宣传闽南文化宣传力度,创造舆论氛围,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当前全国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和现阶段中央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中央关于在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完成前暂不成立新的出版单位的指示精神,目前暂不宜成立泉州出版社。

四、关于闽南文化理论研究问题。一是省里召开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研讨会,并将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研究》列入了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二是省内各高 校、各地方艺术研究所对闽南文化进行广泛深入研究,厦门、漳州、泉州等还分别创办了专门的研究杂志 《闽南文化研究》、《闽台文化交流》、《闽南文化》。三是举办了两岸文化遗产生态保护 等各种研讨会,编辑 《海峡两岸民间文化艺术保护》、《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论文集,探索文化生态保护理论。四是筹备成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家委员会,由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省外、省内的有造诣的部分专家组成,进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理论研究。

五、加大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的资金投入。中央财政2006年设立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专款,2008年专项资金增加到1亿元,主要用于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部 分项目进行补助。财政部明确表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是该专项的补助对象之一。我省目前正在论证中的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将对闽南生态保护区建设经费作出规定。泉州市制定的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实施方案》中,明确了2008年―2012年的建设项目及经费预算,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设立专项保护资金。省财政也将根据省级财力情况,加大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补助力度,并积极向财政部、文化部申请资金补助。

感谢你对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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