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8〕41号
- 【发布日期】2008-08-12
- 【生效日期】2008-08-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安徽省“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皖政办〔2008〕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安徽省“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安徽省“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加快新时期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改善农村基层体育设施条件,努力实现到2010年全省1/6的行政村建有标准体育场地设施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农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的原则,做到亲民、便民、利民,把体育设施建到农民身边,真正使广大农民受益。
(二)目标和任务。到2010年全省要完成4000个行政村农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农村体育组织网络和体育骨干队伍,促进当地农民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开展,使农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
二、实施范围和原则
(一)按照“十一五”期间整体布局,项目实施范围是:从2007至2010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联合确定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
(二)项目遴选原则:一是以改扩建为主。为了节约投资,尽可能与所在地的学校、文化站、室外电影放映场等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设施进行改扩建,以发挥更大效益。二是项目选择在人口较多,居住较为集中,建设用地条件有保证,经济条件较好,群众体育积极性较高,有体育组织和体育骨干,体育设施管理、维护能力强的行政村,以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三、建设内容与标准
(一)项目建设内容。在具备条件、有建设积极性的行政村,利用村级公共用地,建设1片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并配置1副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
(二)项目建设标准。混凝土篮球场由各项目行政村按照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在篮球场的四周,要求各向外开辟不少于5米的平整空地,便于群众观看比赛和开展健身操(舞)等其他体育活动。
四、资金安排
(一)投资规模:每个项目投入为30000元。其中器材资金投入10000元,由省体育局负责统一采购配备1副标准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场地建设20000元。
(二)投资比例:每个项目所需资金国家、省、市(县)按5∶3∶2比例安排,即国家投入1.5万元,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套9000元,市(县)配套6000元。
(三)资金下达步骤:国家、省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分别以不同的渠道下拔到各项目市、县。各地场地建好后,由省体育局负责器材配送和安装。
五、实施步骤
(一)2007年和2008年已确定的项目。
1.2008年8月底前完成2007年和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实施动员和确认工作。
2.2008年8月至12月为工程实施阶段。各布点行政村应于12月底完成场地建设,逾期未完工或完工后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将取消项目资格。
各市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完工场地进行初检,于11月20日前将初检合格的竣工场地照片(需与拟建场地照片有相同的参照物,两张照片能反映出在同一地点)材料上报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和省发展改革委。由省里进行审查、抽检。
12月开始器材安装。省体育局对场地验收合格的单位配送和安装器材。器材安装于12月底前完成,由中标方运输到指定地点并指导安装,项目单位负责安装健身器材所必须的水泥沙石及基础施工。
3.2009年1月为工程验收总结阶段。各市负责工程的检查验收,并于2008年12月底前汇总本市试点项目情况总结报告(包括检查验收、经费配套、建设管理等试点经验),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体育局。省里统一组织抽查验收。
(二)2009年和2010年项目申报。
关于2009年和2010年农民健身工程项目申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体育总局三部委的通知(发改办〔2008〕821号)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申报,项目选择要按照本《方案》第二条第二款的原则遴选项目。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由申请单位(行政村)填报《安徽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拟建场地照片。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体育局联合申报并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个数和选址、配套资金、资金来源(资金承诺证明)、实施进度等。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体育局在对申报单位应具备条件、拟建项目及配套资金等前期工作基本落实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并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体育局。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农民体育建身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村体育设施条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体育基本权益的重要措施,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将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纳入对各乡镇的考核内容。各乡镇(区)要将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村镇评比范畴。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建立资金使用监督审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组织实施作用,推动和激发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热情,形成区、镇、村各司其职,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
(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主要是做好项目规划、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体育部门主要是做好项目的招标、实施和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是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等工作。
(三)坚持统筹发展。以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农村全民健身体系建设。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在健身场地、体育组织、骨干队伍、体育活动等方面实行共建共享。大力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形成农村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体育与文化、教育、科技等统筹发展和综合利用。
(四)改革推进机制。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搞一刀切,不强迫命令,不搞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出现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努力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落到实处,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在实施对象上,对符合建设条件、有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使用、管理职责的行政村,优先考虑。对尚未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要积极创造条件,迎头赶上,不拖后腿。从工作机制上,实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成片推进,广泛发动社会、企业、个人参与支持农村公共体育健身场地建设。鼓励基层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大胆创造,走出一条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推进之路。
(五)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县和项目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和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建立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体育工作的考核办法,把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作为实施全民健身体系的重要抓手,纳入乡镇级体育工作考核的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工作评估体系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和汇总实施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省市体育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对实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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