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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安市九环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许可〔2008〕92号
  • 【发布日期】2008-08-13
  • 【生效日期】2008-08-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安市九环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安市九环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92号)




福安市九环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经营地址申请材料以及南平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经营地址变更为“福安市城南金山大厦第六层601、602单元”。

请持本批复及原《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73A10006)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于变更后15日内将特行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别寄送我委和宁德市经贸委。新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小兰;联系电话:0591-87822094。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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