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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首尔吉他四重奏乐团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1449号
  • 【发布日期】2008-08-21
  • 【生效日期】2008-08-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首尔吉他四重奏乐团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首尔吉他四重奏乐团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449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8]24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南京新世纪演出有限公司邀请韩国首尔吉他四重奏乐团一行5人,于2008年10月24日至29日到江苏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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