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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发布文号】交水发[2008]271号
  • 【发布日期】2008-08-22
  • 【生效日期】2008-08-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交水发[2008]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建设与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交通工作会、全国水运工作会和全国港航管理工作会的总体部署,提高行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设服务型港航管理部门,加快推进水路交通现代化,我部决定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行业发展为根本目的,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原则,以规范管理为内容,以人才和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努力提高做好“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发展现代交通业,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
围绕“立足服务、规范管理”主题,突出“管理、规范、服务”主线,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明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管理队伍素质,使管理制度更加完备、管理方式更加科学、管理行为更加规范,使港航管理做到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规范有序,为建设服务型港航管理部门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证规范年活动统一、有序开展,部成立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徐祖远 副部长
副组长:宋德星 部水运司司长
金义华 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
梁建伟 珠江航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柯林春 部体法司副司长
肖大选 部水运司副司长
曹德胜 部水运司副司长
张守国 部水运司副司长
杨 赞 部水运司副司长
邹 斌 部水运司副司长
阮瑞文 长江航务管理局副局长
庄则平 珠江航务管理局副局长
王明志 上海组合港办公室主任
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部水运司杨赞副司长兼任,成员由部水运司相关处室处长组成。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规范年活动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安排、协调、检查,负责制定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三、活动内容
(一)强化公共服务。
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始终把服务贯穿于日常港航管理工作中。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法,加强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公共服务意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树立服务优良、社会满意的港航管理部门形象。大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强化社会公众舆论监督,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资金政策,加强港口、航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港航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能力;健全水运公共基础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的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拓展公共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提升公共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和运营效能。加强港口引航管理,完善港口公共引航服务平台。完善服务标准,改善水路客货运服务质量,提升客货运服务品质。推进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工作,继续开展节能减排示范活动,抓好内河水运建设示范工程建设,发挥示范活动和工程的示范效应。
不断完善利民便民措施。建立完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布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规范等。加强港口、航道、航运等涉水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整合行政资源,联合实施利民便民措施。加快利用网络技术,实现网上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程序、条件和结果,不断扩大网上审批、登记、备案业务的范围。
以“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奉献港航发展、服务经济社会”、“我是港航服务者,我为港航谋发展”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样板航道创建,积极开展港航管理部门精神文明单位和示范窗口创建,争创一批交通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青年集体、“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和“交通文明执法标兵”、“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等。
(二)规范行政管理。
加强港航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行。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时限等,开展水路交通行政许可、复议和处罚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水路交通行政审批,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制度,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规范站点设置,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收缴、罚缴分离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持证上岗,注重执法形象,着装整齐。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语言和执法文书。制定和完善符合港航管理特点的执法程序,对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公开执法结果。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做到严格行政、公正行政、文明行政。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港口公共信息和航道、航标、通航枢纽等动态信息。主动听取港航企业以及货主、社会公众对港航管理工作的意见,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对港航管理工作的满意度纳入管理部门的绩效考核。
(三)规范市场行为。
加大水运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力度,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加强经营资质年度核查和不定期资质抽查,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强化现场和过程监管,健全经营资质动态监管和预警机制。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从业人员的资格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将人员资格作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对水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
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基建项目的审批,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对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加大基建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港口建设管理,重点加强对非公共码头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委托经营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等违规行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际海运条例》规定的各项责任,加强国际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审查,加大国际班轮运输市场、无船承运业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违反规定的经营活动。强化港口岸线资源管理。加大航道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船舶超载的治理。
(四)开展专项活动。
集中开展专项活动,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公平竞争、安全发展的市场环境。
一是规范规费征收管理。研究完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的办法,确保港口建设费的足额征收。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水路运输管理费、内河航道养护费等水运规费征收标准,从源头上解决重复收费、降低标准收费等问题。加大对营运船舶“一船多证”、“大船小标”、“多水尺”等现象的查处力度,防止偷逃规费。
二是深入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专项活动。按照《关于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内贸集装箱码头闸口秤重系统,建立内贸箱重量监控信息系统,对超载箱减载作业实行统一的收费制度,对内贸集装箱超载实施监管。
三是加强对水路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做好危险品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整治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建立烟花爆竹的安全运输通道,重点加强对三峡库区水路危险品安全运输的监督管理。
(五)提高保障能力。
加强行业立法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水运法规体系框架,有重点、分阶段地推进水运法规体系建设;加快制定行业现有法律法规的配套规章;加强水运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衔接、配套和相互补充。同时,要清理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要求、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不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的,及时修订或废止。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国水运企业和船舶等行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港航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全国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加快开发全国统一规范的共享数据接口和数据字典,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港航管理部门与海事、船检、搜救、公安等部门相关信息的共享。加快交通电子口岸和地方交通电子口岸分中心建设,积极推进与海关、工商、质检、边检等口岸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
加强管理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管理人才队伍招聘、培训、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港口、航道、航运等专业管理人员的交流。
创新行业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港航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水路交通综合执法长效机制。理顺港航管理职能,减少职责交叉,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港航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和一致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推进行业发展的长效合作机制。加强与货主、港口、船舶运输等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方面的作用。
四、活动安排
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自2008年8月开始,到2010年8月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8月至10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利用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媒介对管理规范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营造积极参与活动的氛围。要层层动员,提高认识,明确要求,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了解活动的目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为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基础。
具体实施阶段:2008年11月至2010年6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周密安排,有重点、分步骤地有序推进规范年活动。我部将组织督查小组到各地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总结评比阶段:2010年7月至8月。各地进行活动情况自查和总结。我部将组织总结评估。并在活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水运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活动要求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报部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范永辉,电话:(010)65292552,传真:(010)65292551,电子邮箱:sys637@mot.gov.cn。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的总体部署,把规范管理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丰富活动内容,加强对活动进展情况的跟踪和督促检查。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增强港航干部职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广大干部职工成为规范管理年活动的主体,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务求实效。
(三)做好信息报送。
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逐级报送制度,及时将活动情况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我部将在部政府网站开辟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专栏,定期编制活动简报,交流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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