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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一期)项目建设的复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社会〔2008〕635号
  • 【发布日期】2008-08-25
  • 【生效日期】2008-08-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一期)项目建设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一期)项目建设的复函

(闽发改社会〔2008〕635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中心医院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函》(闽教发[2008]97号)及附件收悉。我委曾于2006年12月4日以闽发改社会[2006]1023号文批复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中心医院项目建设。现根据2008年7月23日省政府关于研究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中心共享区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2008]100号)精神,按照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总体规划布局要求,为完善公共配套设施,提升该区域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经研究,同意福建医科大学在福州地区大学城新校区中心共享区内新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现予以调整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一期)

二、建设单位:福建医科大学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上街镇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医院用地面积为172.7亩,分期规划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设置病床100张,建设主要内容为急诊部、门诊部、医技楼、病房及配套设施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一期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1.6亿元,建设资金由福建医科大学负责筹措。

六、建设期限:2008-2010年。

请抓紧做好规划、环评、资金落实等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基建程序报批。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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