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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扶余县大金得胜陀颂碑保护工程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882号
  • 【发布日期】2008-08-25
  • 【生效日期】2008-08-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扶余县大金得胜陀颂碑保护工程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扶余县大金得胜陀颂碑保护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882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吉林省扶余县大金得胜陀颂碑保护工程方案设计〉的请示》(吉文物发〔2008〕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修碑亭(保护设施)和修整地面。建议取消四周平台清白石栏杆,尽量减少建筑自重。

二、原则同意修建展览馆和管理用房。但其现有选址与碑体距离过近,应重新选址并与碑体保持必要的距离,同时增加绿化等隔离措施,严格控制其建筑体量、高度等,以免影响文物的景观风貌。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三、碑体保护方案应在现场试验的基础上做进一步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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