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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程方案修改意见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794号
  • 【发布日期】2008-09-22
  • 【生效日期】2008-09-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程方案修改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程方案修改意见的函

(办保函〔2008〕794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所报以下方案因存在较大缺陷,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达茂旗百灵庙起义旧址(广福寺)消防工程总体设计方案;

二、定远营消防工程总体设计方案;

三、清绥远将军衙署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

四、清绥远将军衙署消防设施总体设计方案;

五、清绥远将军衙署防雷工程建筑设计方案;

六、鄂托克旗阿尔寨石窟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七、嘎仙洞文物保护设计方案;

八、灵悦寺维修保护方案。

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附后)对每个方案进行认真修改,由你局审核后分别报批。

附件:方案修改意见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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