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8〕46号
- 【发布日期】2008-09-24
- 【生效日期】2008-09-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08〕4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3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务必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区、县级市政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国庆期间出差、出访或外出休假的,必须按照市政府总值班室的要求,提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密切关注本行政区域和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社情民意,对影响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及涉及敏感事项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先期处置。
二、务必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向市委办公厅报送重大紧急信息范围和标准(暂行)》(穗文[2008]14号)和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应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知》(穗应急[2008]l号)的规定,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凡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值班信息,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明电〔2008〕3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认真做好值班安排。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并随时与单位值班室保持联系,特别要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昼夜值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期对值班工作所需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信息报送及时。
二、公安、消防、民政、劳动保障、城建、交通、水利、教育、农业、卫生、物价、工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旅游、信访、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要准备充足的应急力量,可供应急调度使用。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妥善处置,并及时向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有关情况。
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国庆期间出差、出访或外出休假,要按有关规定提前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总值班室。
四、省政府总值班室在节日期间要采取不同方式,不定期抽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带班领导通信畅通情况及值班工作。凡未按要求坚守岗位或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值班信息,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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