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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保险单上增加提示信息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8〕1272号
  • 【发布日期】2008-09-26
  • 【生效日期】2008-09-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保险单上增加提示信息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保险单上增加提示信息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1272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交强险保险单增加提示信息的请示》(平保产发〔2008〕1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交强险保险单上添加“尊敬的客户,为保障您的利益,请在收到本保险单一周内拨打我们的24小时服务热线95512核实保险单资料。”的内容。

请你公司按照《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0号)的要求,加强交强险单证的管理。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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