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9-26
- 【生效日期】2008-09-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行业管理部门、中小企业局(厅)、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防科工委(办)、烟草专卖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直属各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了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业和通信业安全生产形势整体稳定,为广大职工群众欢度国庆佳节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对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做好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要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节日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工作到位,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18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管理力度。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地区工业、通信业行业和部直属单位的指导、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确保安全。
三、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要督促企业有针对性的建立或完善节日期间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领导机构,配备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救援措施,确保一旦发生产事故,能够及时报告、救援、处置,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要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现场和存储库房,要安排专人严密防范。
四、认真落实节假日安全防范措施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掌握安全动态,及时组织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控制危险性特别大的生产作业活动,因生产任务较重需在节日期间组织加班的,要严格执行领导同志节日值(带)班制度以及交接班制度。部属各单位要做好职工节日出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五、严格节日期间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节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对于国庆节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附件:《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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