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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总体计划
  •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发布文号】厅水字〔2008〕107号
  • 【发布日期】2008-09-27
  • 【生效日期】2008-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总体计划

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总体计划

(厅水字〔2008〕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落实2008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关于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8〕192号)和9月11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经与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现将《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总体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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