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建设厅
- 【发布文号】闽建电[2008]52号
- 【发布日期】2008-09-27
- 【生效日期】2008-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建设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闽建电[2008]5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
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为切实抓好国庆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1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落实隐患整改到位。省厅“十一”前夕已部署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并组织对部分地区进行了督查。各地要认真汲取“9.8”山西裹汾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改,确保所有重大隐患的整改逐条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整改的必须停产停业,并制定可行的防范和监控措施,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节假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要做好节后的开工安全复查,对于节假日期间停工停运的项目,必须经有关方面检查确实符合复工安全条件后方可重新开工或运营。
三、加强值守,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庆节期间值班制度,落实负责人带班和专人值守,保证通讯信息畅通,及时掌握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安全生产动态,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迅速报告、及时反应和妥善处置。各地务必于10月5日16:00前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和伤亡事故汇总数据传真报送省厅安办(传真:0591-87614739,联系电话:0591-87548436,87548437)。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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