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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向各单位派出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学组[2008]3号
  • 【发布日期】2008-10-08
  • 【生效日期】2008-10-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向各单位派出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向各单位派出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的通知

(建学组[2008]3号)




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8]14号)和部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部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检查组下设指导检查一组,负责对部机关司局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检查;指导检查二组负责对部直属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检查;指导检查三组负责对部管社团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检查。

设立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是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和督促检查的重要举措,是以往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成功做法,是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健康发展、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加强指导检查,有利于全面准确地贯彻中央精神和部党组部署,保证学习实践活动的正确方向;有利于促进部机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和部管社团学习实践活动的扎实开展,创造性地搞好学习实践活动;有利于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让党员、群众满意的成果。

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汇总各单位工作情况,提供简报素材,总结典型经验;发现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解决;组织群众测评工作。

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注意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要紧紧依靠各单位开展工作;按照部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严格检查把关;把督促检查寓于帮促服务之中;充分发挥各单位的创造性,鼓励和支持探索创新;加强上下沟通,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

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要从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要加强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部党组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指示精神上来,努力掌握指导检查工作的主动权。要团结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要严格遵守纪律、坚持廉洁自律,发扬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要切实增强做好指导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圆满完成部党组交给的任务。

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及部党组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支持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的工作,为指导检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目标要求的实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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