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以色列肯布兹教育大学表演艺术学院和德国汉堡好孩子协会艺术家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1889号
  • 【发布日期】2008-10-20
  • 【生效日期】2008-10-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以色列肯布兹教育大学表演艺术学院和德国汉堡好孩子协会艺术家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以色列肯布兹教育大学表演艺术学院和德国汉堡好孩子协会艺术家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889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1421、14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马戏城演出有限公司与上海话剧艺术中心联合邀请以色列肯布兹教育大学表演艺术学院艺术家一行11人和德国汉堡好孩子协会艺术家一行5人,分别于2008年11月17日至19日和11月28日至29日到上海演出话剧《蝴蝶》和《韩干和他的马》。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审定演出剧目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