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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2号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0-20
  • 【生效日期】2008-10-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2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2号

关于执行GB7000.1-2007标准有关要求的公告




GB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已发布,并将于2009年1月1日实施。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GB7000.1-2007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GB7000.1-2007(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7000.1-2002(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09年1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10年1月1日前完成新版标准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0年4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以“原电工产品安全认证证书(CCEE证书)转换为CCC证书”形式获得CCC认证的产品,如不能提供完整有效的CCC型式试验报告,则须按照新版标准进行全项目型式试验。

四、对于2009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销售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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