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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国歌手林俊杰和梁静茹到江苏张家港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1936号
  • 【发布日期】2008-10-24
  • 【生效日期】2008-10-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国歌手林俊杰和梁静茹到江苏张家港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国歌手林俊杰和梁静茹到江苏张家港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936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8]35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张家港巨星影演文化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和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于2008年11月1日到江苏张家港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确保演出活动安全,并依法纳税。注意演出不得以政府名义举办。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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