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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颐和园宫门前街15号院南裙房修缮工程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883号
  • 【发布日期】2008-11-05
  • 【生效日期】2008-11-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颐和园宫门前街15号院南裙房修缮工程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颐和园宫门前街15号院南裙房修缮工程的批复

(办保函〔2008〕883号)




北京颐和园宾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颐和园宫门前街15号院南裙房修缮工程开工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颐和园宫门前街15号院南裙房修缮工程,在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颐和园宫门前街15号院南裙房维修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08〕880号)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的基础上,经北京市文物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和监督,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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