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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产品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97 号
  • 【发布日期】2008-11-21
  • 【生效日期】2008-1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产品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产品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

(闽政办〔2008〕197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开拓我省工业产品市场,扩大省内外市场份额,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研究,现就支持工业产品市场开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部门协作,支持工业产品拓展省内市场

(一)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市政工程项目采购和重点建设项目采购使用本省产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我省工业产品在省内市场销售,帮助我省工业企业克服当前的困难。政府采购、建设项目和市政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分别负责落实主管项目对地产工业产品的采购工作,引导项目业主单位和采购机构与省内生产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签订长期供货协议。

具体工作分工:省重点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办)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由各采购单位落实,省财政厅负责监督;市政建设项目由省建设厅和各设区市政府负责;药品采购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长途客车及城市出租汽车采购项目由省交通厅和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教学信息化设备采购由省教育厅负责。

(二)建立推荐目录制度。经贸部门要组织行业协会做好本省名优产品的推荐,适时发布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引导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和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采购选用,引导省内企业在生产配套中选用本省配套产品,提高地产品省内市场份额。

首批推荐产品为:环保设备、工程机械及车辆、电线电缆电器、通讯和信息产品、钢材、水泥、药品。具体品种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研究确定。

二、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联手开拓省内市场

各级工贸流通部门要会同教育、农业、信息产业等部门联手组织工业产品下乡和进超市活动,组织本省生产的彩电、手机、电脑、轻骑等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的工业产品下乡促销,开拓工业产品农村市场。同时,组织工业生产企业与各超市开展直接订货、进场销售衔接活动,提高各超市地产品销售份额。

三、搭建市场营销公共平台

(一)各地要发挥营销联盟、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工业企业搭建市场营销平台。支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在省内举办我省特色产品的专业展览,以及组织企业自办或参加省外针对性、实效性强的专业展销,经贸等部门要给予业务指导和协助,并给予办展和参展经费支持。

(二)搭建网络营销平台,推动我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积极探索与国内知名国际电子商务网站营运商合作,在其网络平台上建立福建专区,支持我省更多的工业企业加入网络营销平台,推介福建企业和产品,开展电子商务贸易,拓宽市场空间。

(三)加强媒体宣传,提高福建品牌知名度。引导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介我省工业产品和品牌。支持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与省广电集团等单位共同策划,每天安排在黄金时段或重要版面宣传福建产品和品牌。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抓紧细化运作方法,并尽快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地产工业产品市场的开拓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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