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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池-小池等 96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综〔2008〕394号
  • 【发布日期】2008-12-13
  • 【生效日期】2008-1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池-小池等 96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池-小池等 96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龙政综〔2008〕394号)




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民勘[2007]448号)精神以及我市2007年起以30%、40%、30%的比例分3批对辖区内251条3395.32公里的乡级界线进行首轮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的安排,今年我市的乡级界线联检任务是对全市乡级界线总量的40%进行联检。按照龙岩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龙民[2008]03号)和龙岩市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7县(市、区)均成立了乡级界线联检工作组,对2008年度大池-小池等96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进行了联合检查工作。经7县(市、区)、乡(镇)联检工作人员的通力合作,顺利完成了年度乡级界线联检工作任务。现将此次联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界线概况

2008年我市共有96条乡级界线联检任务,涉及万安、白沙等82个乡镇,边界线总长1385.63公里,实地埋设三交点界桩34颗。边界线自勘定以来持续稳定,没有发生边界争议和群众性事件。

二、联检经过

2008年4月16日,我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会议在武平召开,会议对2008年的乡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统一了标准,明确了乡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参照《福建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开展。会后,7县(市、区)民政局均成立了联检工作组,自4月份开始按照08年乡界联检计划表先后对各自辖区内的乡级界线组织毗邻乡镇开展了联合检查工作,在乡级界线联检工作中,7县(市、区)均能认真参照《福建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按先内业后外业的程序进行。在内业联检中,毗邻乡镇根据双方分别掌握的边界情况,对照协议书中的边界线走向说明和界桩登记表,逐段核对边界线走向及其两侧地物地貌、界桩及其方位物等情况;在外业联检中,实地核对界线两侧地物、地貌,并对所联检的34颗界桩逐个进行了检查,同时清除了界桩周围的杂草、遮挡物,并用红漆重新描绘了界桩上的文字。每检查一颗界桩,均拍摄了照片。经过7县(市、区)、乡(镇)联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7县(市、区)辖区内的乡级界线外业联检工作在11月前结束,形成了界线、界桩联检记录表和县(市、区)政府联检报告,并通过了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办公室的验收。

三、联检工作结果

(一)查清了96条乡级界线总长1385.63公里的现状。我市的乡级界线自勘定以来,界线两侧地貌、地物无明显变化,界线实地走向清晰可辩,与协议书及其附图核对无发现异常情况。本次联检的34颗界桩及其方位物均完好无损、无位移。

(二)清除了界桩周围的杂草、遮挡物,用红漆对界桩面上的文字进行重新描绘。每联检一颗界桩均填写了现场记录表,拍摄了照片,作为联检资料存档。

(三)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责任制,联检过程中,界线毗邻双方对界桩及其边界线的管理维护进行了再次明确分工。

四、联检工作的成效与建议

(一)通过联检,进一步巩固了乡级界线的勘界成果,加强了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维护了边界地区的稳定。

(二)7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级边界线的管理和联检工作是有成效的,乡级界线勘定以来,边界线实地走向清晰无异常变化,埋设的界桩及其方位物完好无损,在日常管理中能及时发现纠纷隐患并及时妥善处理,确保了边界线的持续稳定,对促进边界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联检过程中,各县(市、区)广泛开展了《条例》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边界地区各级干部和群众守法护界的自觉性,进一步总结和探索了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新经验,逐步建立起乡级界线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使乡界的管理工作进一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四)开展乡级界线联检是县、乡政府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一项新的工作,在这次乡级界线联检中也存在执法管理手段乏力,界线日常维护及管理经费等保障措施难以到位等问题。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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