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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福鼎市佳阳乡设立佳阳畲族乡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9〕4 号
  • 【发布日期】2009-01-05
  • 【生效日期】2009-01-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福鼎市佳阳乡设立佳阳畲族乡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福鼎市佳阳乡设立佳阳畲族乡的批复

(闽政文〔2009〕4 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撤销佳阳乡设立佳阳畲族乡的请示》(宁政文〔2008〕28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福鼎市佳阳乡,设立福鼎市佳阳畲族乡,所辖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请你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妥善周全地做好衔接的相关工作,依法处理有关问题,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二○○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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