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2009〕3号
- 【发布日期】2009-01-05
- 【生效日期】2009-01-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合肥-武汉电气化铁路安全的通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合肥-武汉电气化铁路安全的通告
(皖政〔2009〕3号)
电气化铁路是指从外部电源和牵引供电系统获得电能,通过电力机车牵引列车运行的铁路,其供电系统的电力接触网导线及其相连部件带有2.75万伏高压电。在合肥―武汉(上海铁路局管内)电气化铁路即将开通运营之际,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电气化铁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国务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攀爬电气化铁路电力接触网线杆、铁塔和铁路电力机车车辆,或在旁休息,不得在电力接触网周围2米内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导电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
二、严禁在电力接触网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和倾倒有害化学物品,或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
三、严禁在电气化铁路两侧各300米区域内升放风筝、气球。不得触碰电力接触网,不得向电力接触网抛掷、搭挂绳索等各种物品,或在电力接触网杆塔上架设、安装、悬挂其他设施或物品。
四、严禁各种车辆和行人在未设置铁路道口或人行过道处通过电气化铁路线路及铁路调车作业区域,或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行走、逗留、玩耍。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铁路道口或人行过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汽车、拖拉机和畜力车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5米。如超高触碰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时,必须倒装或在铁路供电部门的指导下停电通过。
(二)严禁在装载货物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上部坐(站)人。
(三)当行人持有竹杆、彩旗、皮鞭等高、长物件时,必须使物件保持水平状态通过。
五、社会公众发现电气化铁路电力接触网等设备设施发生偷盗、毁损、拆卸或火灾时,应就近报告铁路单位或公安机关。如发现电力接触网上有悬垂线头、部件等物品时,不得接触和接近;发现电力接触网导线断落时,人、物应远离10米以外,并立即就近报告铁路单位。免费安全服务电话:8007200110
六、电气化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沿线群众安全教育和宣传,做好与电气化铁路电力接触网安全有关工作,协调处理好电气化铁路电力接触网有关事项。
七、电气化铁路运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气化铁路电力接触网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救援等事项。加强电气化铁路电力接触网安全管理,教育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实行标准化作业,完善电气化铁路电力接触网附近安全警示标志,保证电气化铁路运营安全。
特此通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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