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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沿海沿江财产抵押登记暂行办法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9〕11号
  • 【发布日期】2009-01-13
  • 【生效日期】2009-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沿海沿江财产抵押登记暂行办法

福建省沿海沿江财产抵押登记暂行办法

(闽政办〔2009〕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金融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沿海沿江财产抵押登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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