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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害气体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9〕2号
  • 【发布日期】2009-01-15
  • 【生效日期】2009-0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害气体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害气体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2009年1月7日16时20分,南岗区理治街48号103室发生一起煤气泄漏事故,造成5人煤气中毒死亡。据初步调查认定, 事故是由于使用煤气不当导致燃气泄漏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副市长王维绪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市安全办、市公安局、市政府应急办、中庆燃气公司和南岗区委、区政府、公安分局,紧急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此事故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省长栗战书作出重要批示:“冬季不少居室和公众室内场所门窗紧闭,极易发生有害气体中毒。务请各市地专此进行工作部署,一方面加强安全防范常识的宣传教育,一方面切实加强对有害气体的储、输设施的检查、检修,特别是大型易爆、易泄物体设备,要确保不发生问题,坚决避免由此引发的群体中毒及死伤事件”。副市长王维绪批示:“一、请市政府速将战书省长指示传达到各区、县(市)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务必切实落实冬季煤气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煤气使用的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二、请安全办、燃气公司与新闻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气设施全面检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为切实加强有害气体中毒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以燃气为重点的有害气体中毒防范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范有害气体中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此类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措施,抓好落实,努力避免有害气体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制定和完善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应急预案,保证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二、组织开展针对性的预防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各地区要认真组织开展以预防中毒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和走千家、进万户燃气设施大检查活动,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特别要加强城市 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安全检查,强化落实燃煤取暖住房、公共场所、大型燃煤取暖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通风等预防预控措施。燃气经营单位要按照《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大对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检查的密度,及时提醒居民安装燃气报警器、更换老化胶管并用卡具固定,使用合格燃气用具,及时帮助用户解决用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效增强安全防范能力。要加强对用户室外燃气设施的巡检,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防止室外燃气泄漏引发事故。建设部门要认真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燃气输送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开展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改造跑气、漏气隐患严重的设备设施,加强可燃气体监测,认真整改城镇燃气隐患。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完善通风、防毒、消毒等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工业中毒事故。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有害气体车辆的监管,防止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各区、县(市)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大型易爆、易泄物体设备的检查,切实落实责任,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高市民安全防范意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以防范燃气为重点的有害气体中毒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取暖、用气等安全常识、注意事项和预防、救助中毒知识,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好宣传和预防工作,防止因设施、器具使用不当引发中毒事件。电视、电台、报纸要开辟专栏,向广大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推广使用燃气报警器,最大限度地避免燃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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