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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福建省平和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并入福建省平和职业技术学校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1-16
  • 【生效日期】2009-01-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福建省平和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并入福建省平和职业技术学校的批复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福建省平和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并入福建省平和职业技术学校的批复




漳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平和第二职业技术学校整合并入平和职业技术学校的请示》(漳教职成〔2009〕4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和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2001〕职成76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平和第二职业技术学校成建制并入福建省平和职业技术学校。自下文之日起撤销福建省平和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二、请你们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原福建省平和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并入的有关移交和接收工作,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请加强指导做好原福建省平和第二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定稳定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请督促落实《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4号),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使其成为该县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更好地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

特此批复。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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