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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4号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4号
  • 【发布日期】2009-01-20
  • 【生效日期】2009-0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4号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4号

200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商务部公告《2009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2008年第81号),现公布200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0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365万吨。其中,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见附表),自公告之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凡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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