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社科厅函[2009]3号
- 【发布日期】2009-02-03
- 【生效日期】2009-02-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校出版社转制工作有关规程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校出版社转制工作有关规程的通知
(教社科厅函[2009]3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出版社的转制工作,促进高校出版社发展,根据改革试点单位的实践,经商新闻出版总署同意,特提出转制工作的规程如下,供高校出版社转制时参照办理。
一、学校成立出版社转制领导小组
学校应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出版社转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本校出版社的转制方案,领导出版社的转制工作,协调校内有关部门支持出版社的转制,解决转制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出版社的转制规范有序。
二、制订转制方案
根据《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社科〔2007〕5号)的精神,学校须制订转制实施方案。方案中需明确的主要内容应有:学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组成及任务;出版社的基本现状;转制的指导思想、目标及发展方向,转制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出版社的领导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出版社的出资方式和资金来源;转制中涉及到的社会保障和劳动人事关系的处理原则;转制后企业的名称,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出版社的发展规划(含产业发展规划、出版规划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转制中存在的问题与遇到的困难,需要有关部门支持的事项等。
各高校出版社的转制实施方案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高校出版社转制方案经批准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合理界定产权归属。高校出版社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不得委托同一家中介机构。具体程序与要求可参考《高校产业改革改制指南》(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清产核资。转制高校出版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工作包括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等方面内容。清产核资的范围应当包括高校出版社本部和投资控股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经上级有关部门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实施转制可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2.财务审计。按财政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由主办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转制前潜亏挂账、财产清查过程中新发现的资产盘亏(减盘盈)、毁损、报废、坏账等资产损失及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转制单位提出意见,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3.资产评估。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由主办单位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整体评估,确定其净资产数额,作为出版社转制的依据。对高校出版社资产评估,必须一次完成,不得将整体资产分拆评估。
4.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批复。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必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由主管单位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连同公示的有关材料,按有关程序进行核准批复。
5.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清产核资结果批复后,按照国家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以取得企业资产的产权登记证明文件。
四、人员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
高校出版社转制中涉及的人员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精神,根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的调整方案。方案应符合《劳动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1.制订人员安置方案实施细则。根据《劳动法》和企事业单位转制调整劳动关系操作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由高校出版社制定《人员安置实施细则》,并需在职工中公示,学校审定。
2.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出版社转制后,继续留用人员依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执行企业工资制度。
五、资产管理
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高校是其出版社的主办方。出版社的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与监督。学校资产经营公司是出版社的出资人;明确不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并在教育部备案的学校,学校是出资人。
六、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高校出版社转制后,要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高校出版社的法人治理结构要确保学校对出版社的领导和出版导向的正确。要根据《公司法》制定高校出版社(公司)章程,明确高校出版社的决策、执行、监督机构。依据法定程序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根据《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的精神,校领导不宜兼任董事长。董事会聘请社长。转制后高校出版社社长人选须符合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要求。
七、注销事业法人与进行企业登记
高校出版社转制成企业后,要按照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精神,进行企业法人注册登记。
1.办理事业法人注销登记。高校出版社转制后,要向事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事业法人注销登记,事业法人注销登记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书和印章、公告。
2.进行出版许可证变更。转制高校出版社涉及新闻出版行政许可或前置审批事项变更等,由主管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持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复文件,到省市新闻出版局办理出版许可证变更事宜。
3.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转制高校出版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4.办理产权等项变更登记。转制高校出版社的主办学校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属地财政部门申办产权登记或变更产权登记。
八、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高校出版社转制完成后,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并结合出版行业特点,制定全面、科学的高校出版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形成现代公司管理体系,保证高校出版社管理的规范、科学、高效。
1.制定高校出版社公司治理的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重要会议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社长工作细则》等,促进企业治理规范化,确保科学决策。
2.建立出版物内容管理制度。建立《编辑委员会会议制度》,将编辑委员会作为加强出版导向管理,研究重大出版工作和战略规划,解决出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难题的重要组织;建立《选题管理制度》、《合作出版管理制度》、《编校质量管理制度》等,规范出版工作,强化对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管理,确保企业正确导向。
3.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定《企业劳动管理制度》、《企业岗位管理制度》、《干部竞聘上岗实施办法》、《员工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实施办法》、《岗位薪酬绩效管理制度》、《职工奖励福利制度》、《企业内部提前退岗、待岗职工管理办法》等,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4.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企业成本管理制度》等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管理。
5.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工会会议制度》等,确定职工参与高校出版社重大决策的程序,保障职工权益。
6.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高校出版社转制后,要制订《高校出版社社务公开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出版社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大反腐倡廉防治力度,确保出版社健康发展。
九、完成转制需向教育部备案的材料
各高校完成出版社的转制工作后,要向我部报送转制完成的工作报告,将实施转制过程中的有关材料报我部社会科学司备案,报告应包括清产核资情况,产权登记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治理结构情况,公司章程,人员安置方案,学校对出版社转制给予的政策支持,责权分明的新型的校社关系等。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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