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泗华1号地块(PS拍-2008-6号)有偿出让方案涉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更改的批复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土[2009]11号
  • 【发布日期】2009-02-10
  • 【生效日期】2009-0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泗华1号地块(PS拍-2008-6号)有偿出让方案涉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更改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泗华1号地块(PS拍-2008-6号)有偿出让方案涉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更改的批复

(莆政土[2009]11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泗华1号地块(PS拍-2008-6号)有偿出让方案涉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更改的请示》(莆国土资[2009]15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泗华1号地块出让规划设计条件按市规划局《关于调整泗华1号地块出让规划条件通知中建筑密度的函》(莆规编[2009]6号)将地块的“建筑密度≤15%”更改为“建筑密度≤20%”,其它的规划设计条件均按原莆规编[2009]2号通知要求执行。

二、泗华1号地块有偿出让方案除上述建筑密度及相应备案的地价更改外,仍以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泗华1号地块(PS拍-2008-6号)、泗华2号地块(PS拍-2008-10号)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莆政土〔2009〕9号)的意见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