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基〔2009〕10号
- 【发布日期】2009-02-11
- 【生效日期】2009-02-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通知
(闽教基〔2009〕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巩固“两基”成果,推进“双高普九”,我厅去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的意见》(闽政教督[2008]2号),明确要求各地停止各种形式的“初二后分流”。最近,个别地方采取变相的“初二后分流”形式,违背家长和学生意愿,要求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接受中职教育,侵犯了学生的权利,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现就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通知如下:
一、各地初中学校要加强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辍学。
二、要切实停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同时要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三、高中阶段招生对象必须是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后的初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招收春季班学生要严格执行我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不得招收当年初中在校学生。
四、各地必须采取措施,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立即予以纠正,以保证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健康发展。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