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18号
- 【发布日期】2009-02-11
- 【生效日期】2009-02-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OO九年二月十一日
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力改善农村落后面貌,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和质量,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现就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全面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大力推进农村住宅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奋力开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从2008年年底开始,利用一年时间,围绕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的实施,全面启动新型农宅建筑材料和结构维护体系研究,完成多种新型农宅设计方案,示范建设100户新型农宅,编制完成《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设计方案通用图集》和《银川市新农村住宅建设质量控制标准服务指南》,为今后我市农村住宅建设提供参考和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建设成本低、质量好、功能全的新型农宅。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代荣民 副市长
副组长:张晓明 市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
蒋珊珊 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杨 杰 市财政局局长
蒋光临 市建设局局长
高云山 市交通局局长
陈 军 市科技局局长
刘 福 市农牧局局长
徐庆林 市园林局局长
刘治全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建军 灵武市市长
丁建懿 永宁县县长
方 仁 贺兰县县长
陈淑惠 兴庆区区长
袁京平 金凤区区长
金 花 西夏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管理局,蒋珊珊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政研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联系沟通等工作。
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组织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专项课题研究,为全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示范建设工程提供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及技术指导服务,编制《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设计方案通用图集》。
市财政局:负责课题经费及银川市和各县(市)区配套资金落实、使用和监督等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示范工程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及验收工作,编制《银川市新农村住宅建设质量控制标准服务指南》。
市科技局: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补助资金。
市农牧局:负责示范庄点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督促指导以及沼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补助资金。
市园林局:负责示范庄点绿化的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补助资金。
市交通局: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补助资金。
市环保局:负责示范庄点太阳能利用的推广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补助资金。
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项目资金筹措等具体建设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规划设计阶段
2008年11月1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