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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18号
  • 【发布日期】2009-02-12
  • 【生效日期】2009-0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府办〔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鉴于我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工作变动,为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该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不再具体到个人。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市长

副组长: 分管副市长

成 员: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监察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农业局局长

市统计局局长

武鸣县县长

横县县长

宾阳县县长

上林县县长

马山县县长

隆安县县长

兴宁区区长

江南区区长

青秀区区长

西乡塘区区长

邕宁区区长

良庆区区长

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从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抽调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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