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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综合考核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9〕11号
  • 【发布日期】2009-02-13
  • 【生效日期】2009-0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综合考核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综合考核情况的通报

(粤府办〔2009〕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8〕92号)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时效和质量明显提高,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粤府办〔2007〕71号)有关规定,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对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依据2008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综合得分、迟报率、漏报率等进行综合考核的情况通报如下:

评为优秀的单位9个:广州、深圳、珠海、梅州市政府,省公安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省三防办;评为良好的单位25个:汕头、佛山、河源、汕尾、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潮州、揭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国资委、环保局、物价局、工商局、旅游局,省森林防火办,省海上搜救中心。对以上评为优秀、良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力争取得更大的成绩;其他单位要认真向受表扬的单位学习,采取更加有效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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