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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2008年度宁波市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 【发布单位】宁波市
  • 【发布文号】甬政办发〔2009〕24号
  • 【发布日期】2009-02-13
  • 【生效日期】2009-0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宁波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2008年度宁波市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关于表彰2008年度宁波市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甬政办发〔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8年,我市政务督查工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做好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工作,确保了政令畅通和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做好政务督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受表彰的单位是:

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贸易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信访局,余姚市人民政府、慈溪市人民政府、奉化市人民政府、象山县人民政府、鄞州区人民政府。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各地、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把全市政务督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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