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业部公告第1167号
- 【发布日期】2009-02-18
- 【生效日期】2009-0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公告第1167号
农业部公告第1167号
根据《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布可以从事高致病性禽流感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名单附后)。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禽流感实验活动的,应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报我部批准。
特此公告
附件:可以从事高致病性禽流感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名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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