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2-19
- 【生效日期】2009-0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通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2008年是省委、省政府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的第18个年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的部署,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密切配合、通力合作,27项为民办实事工作的当年任务如期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
(一)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全省市区、县城城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全省受助学生89万人。省级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承担的1.53亿元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特设专户。
(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2008年我省进一步提高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提高到73元,初中每生每年提高到164元。全省免费教科书由省级统一采购,2008年春秋季学期教科书征订总量2.6亿元,在开学前已准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已下达3.09亿元。
(三)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从2008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300元(其中,农村低保家庭的小学生每生每年6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9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省级财政承担1.98亿元已全部下拨各县(市、区)特设专户,落实受助学生53.4万人。
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该项目建设时间三年。2008年共审核批复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项目校311个;规划新建学生宿舍楼、食堂面积35万平方米。至2008年底,以上项目已完工12个,开工92个,未开工207个;未开工项目中,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115个。建设项目投资总额3.2亿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补助1.9亿元已经全部下拨。
三、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继2007年完成56万平方米农村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改造任务后,2008年完成了余下的47.6万平方米的危改任务。其中,省级补助资金3.9亿元已经全部拨付到位。
四、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财政厅
协办单位:省委编办,省民政厅、审计厅、数字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2008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90―100元,全省筹资总额达到20.8亿元,全省新农合医疗政府补助标准已达每人每年80元,截至2008年底,全省新农合参合人数2241.96万人(不包括厦门),参合率92.14%,较2007年提高6个百分点。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实际安排下达2008年度新农合转移支付补助10.53亿元。新农合基金到位20亿1188万元,补偿总额18亿5657万元。
五、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主办单位: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协办单位:省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厅、统计局,省残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全省所有的市、县、区初步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截至2008年底,全省城镇居民参保480.74万人,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并取消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财政补助不一的标准,统一按年人均80元标准补助。2008年省级财政预拨各地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3068万元。
六、实施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2008年度150所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按计划全部动工; 180所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设备装备的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完成,并派送各单位安装使用;全省500名卫技人员的培训任务已完成。中央专项用于补助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2850万元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2000万元的资金已经全部安排下达。
七、继续实施年百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
主办单位:省文化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2008年确定了13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建设扶持任务,已建成107个,主体完工28个。已建的文化站已经开始发挥应有功能和作用。省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已下达。
八、继续实施百所农村敬老院新建、改扩建工程
主办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
协办单位: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2008年实际新建、扩建敬老院100所,其中88所已竣工入住,12所正在装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160万元已下达各项目县。
九、继续实施“光明行动”
主办单位:省残联
协办单位:省卫生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2008年全省共为10745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省级财政安排的800万元补助已下达各地。
十、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主办单位: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2008年全省有1528人属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省级财政承担的169.4万元特扶资金已下达到各地奖扶专户,特扶资金已全部发放到扶助对象手中。
十一、调整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一)农村住房保险
主办单位:省民政厅、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全省农村住房统保共承保农户663万户,承保面达100%。同时,增加了冰雪灾害赔偿责任。2008年省级财政统付的农村住房保险费由3500万元/年提高到5000万元/年,相应提高了每户保险金额,由原来的5000元调整到10000元。
(二)渔工责任保险
主办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渔工责任保险范围扩大到全省沿海市县,已承保14999人,渔工险费率较2007年下调10%,财政对保费的补贴由20%提高到30%。渔工险的医疗费用限额由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15000元。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的渔工保险补贴资金816万元已拨付到位。
(三)渔船保险
主办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渔船险范围由原来的福鼎市扩大到长乐市、平潭县、诏安县、东山县、晋江市、石狮市、秀屿区、湄洲岛,已承保802艘,渔船险费率较2007年下调10%,财政对保费的补贴由20%提高到30%。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的渔船保险补贴资金376万元已拨付到位。
(四)森林火灾保险
主办单位:省林业厅、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
完成情况:森林火灾保险共承保森林面积207.6万亩,保险费率从2007年的4%。―5%。下调至3%。,当年未出险的被保险人,第二年续保时可享受50%的保费优惠。财政补贴从20%调整为30%,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的森林火灾保险补贴资金508万元已拨付到位。
(五)水稻种植保险
主办单位:省农业厅、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水稻种植保险试点由原来的两个县(浦城、宁化),扩大到10个种粮大县(浦城、建瓯、建阳、邵武、宁化、尤溪、永安、武平、长汀、上杭),已承保水稻面积111.18万亩,增加了干旱责任;每亩水稻保险金额由去年的200元,提高到250元;删除了赔款计算时15%的免赔率,提高了各生长期赔偿比例标准;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达70%,保险公司再优惠10%,水稻种植户承担20%。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的水稻保险补贴资金881万元已拨付到位。
十二、提高农村“六大员”津贴补助发放标准
主办单位:省委农办,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环保局、综治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省科协
完成情况:提高农村“六大员”的津贴补助发放标准已落实到位,省财政已下达村级农民技术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文化协管员、乡村医生津贴、村级计生管理员津贴转移支付1.24亿元;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协管员津贴所需资金2000万元也已下达。
十三、继续实施“造福工程”
主办单位:省委农办,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老区办
完成情况:全年实际搬迁13726户60017人,全年造福工程总投入15.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58亿元已全部下拨。
十四、继续开展“侨居造福工程”
主办单位:省侨办、华侨农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华侨农场(含农垦、林垦农场)
完成情况:截至2008年底,全省华侨农场(含农垦、林垦农场)“侨居造福工程”主体封顶和动工在建共5444套,实际建筑面积434458平方米。省级补助资金(含中央国债资金)2176万元已经下达。
十五、继续实施水利建设“六千”工程
主办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当地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委农办
完成情况:实际完成1209个建制村饮水工程建设任务,受益人口123.61万人。完成139座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千万方山地水利工程建成4467个山地蓄水池,容积22.7万方,建成小型水库24座,发展农田节水灌溉工程50.5万亩,实施河道清淤73.5公里,完成水土流失治理158万亩,2008年“六千”水利建设资金1.74亿元已全部拨付。
十六、继续实施“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
主办单位:省交通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审计厅
完成情况:全省实际完成水泥砼路面5850公里,其中,建制村通硬化公路累计完成3383.5公里,“上衔下延”累计完成2466.5公里。省级补助资金(含中央车购税)5.78亿元已下达。
十七、迎奥运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主办单位:省广播电视局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完成情况:全省按计划完成了9815个20户以上村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共计完成13144个村的“村村通”工程建设,提前完成我省“十一五”期间20户以上村通广播电视任务。省级财政共安排补助经费8092.75万元已拨付到位,同时省财政还安排“村村通”运行维护补助400万元,以保证“村村通”工程的长期通。
十八、继续实施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工程
主办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环保局、农业综合开发办,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全省已完成新建6万户农村沼气的任务。新培训鉴定农村沼气技工1936人,持证技工总数已超过5000人。省级安排补助资金6200万元已按照工作进度下拨到各建设项目县和建设单位。
十九、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
主办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委农办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移民开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7.2万人,组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44.1万人,援助农村贫困家庭,实现“一户一就业” 3.8万人,省级财政实际安排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5832万元、农民工职业介绍补贴1425万元已拨付到位。
二十、继续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主办单位:省经贸委
协办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全省各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22.95万次,出动执法人员98.30万人次,查处违法行为1.06万起,查处各类不合格食品6526.59吨,有效治理了“五类食品、一个行业”主要食品污染问题。全省31项主要食品治理指标基本达到或超过年度计划工作目标要求。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继续深入实施标准化生产,全省创建10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4个全国无公害出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38个省级种植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全省共设立22291个“12315”乡镇街道、村、企业投诉站(点)、1053个乡镇、街道消委会分会,促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向农村、社区延伸。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全省农村新建立943家农家店,累计覆盖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建制村。省级财政下达了治理餐桌污染专项资金600万元。
二十一、开展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
主办单位:省建设厅,省委农办,省环保局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完成情况:全年累计治理乡(镇)、村分别达459个、5145个。其中,138个乡(镇)、1125个村通过了省级“家园清洁行动”验收;基本完成沿江、沿路以及风景区、水源保护区和城市周边区等“两沿三边”乡(镇)、建制村的垃圾治理工作。建成村镇垃圾处理场473座,建设垃圾池3.88万个,配备保洁车、运输车辆7810台,配备村镇卫生保洁员1.72万人。省级财政还继续安排7000万元资金用于对验收合格的乡(镇)、建制村进行了补助。
二十二、水源保护与废气等生态环境整治
主办单位:省环保局、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
完成情况:对15个城市湖库型饮用水源地进行了整治,建设总长23公里截污工程和39公里的隔离设施,搬迁或关闭水源一级保护区内42家排污单位183户居民,建设3座水质自动监测站;规范了324个建制镇水源地保护区的管理,共设立水源保护区界标712个,建设水源地隔离设施42公里。省级补助资金1560万元已下达。
分别完成闽江、九龙江流域重点环境整治项目94项和61项。闽江水质进一步改善,水域功能达标率和I―III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9.4%和98.5%;九龙江水质总体良好,水域功能达标率和I―III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9.4%和98.5%,省级补助资金2300万元已下达。
切实抓好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投入资金4.76亿元完成福州华能电厂等9个烟气脱硫项目;全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670万吨,削减烟(粉)尘3万吨;新建成20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3万吨,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69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3%;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电厂中脱硫设施安排覆盖面已达93.5%;COD和二氧化硫减排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十三、实施邮政进社区、海西书报亭建设项目
主办单位:省邮政公司
协办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截至2008年底,全省共有62个县(市、区)累计建设“邮政进社区”服务网点6892个,“海西书报亭”1181个。
二十四、继续实施“通信信息化助建新农村”项目建设
主办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电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
协办单位:省农业厅、科技厅、气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完成项目投资8.3亿元,全省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的通电话数比年初新增3839个,总量达到35450个,通电话率达90.16%;全省建制村通宽带数新增2570个,总量达到13537个,通宽带率达90.0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完成项目投资8.5亿元,新增建制村无线上网3192个,覆盖率达100%,新增建制村农村信息机8732台,建制村农村信息机普及率达100%,全省建制村服务网点覆盖率82%。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完成项目投资2.1亿元,新增各类营业网点7850个,覆盖全省所有乡(镇)和55%的建制村。
二十五、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问题
主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建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完成情况:全省共新增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8511户、91.9万平方米,其中,新增解决9166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新增9345户经济适用住房,全省16330户城市住房困难低保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省级财政安排的5000万元廉租房保障工作经费已拨付各市县。
二十六、继续帮助驻闽部队建设生产生活项目
主办单位:省支前办
完成情况:支持驻闽部队“两中心一基地” 项目建设14个、基层连队“四个一好” 项目建设82个。省财政安排的800万元已经全部下达。
二十七、巩固深化平安创建活动
主办单位: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各设区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完成情况:健全大综治格局,推动平安创建活动深化发展,平安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分别达到93%、97%和95%;完善大调解机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83030件,调处80733件;创新大服务模式,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推动“一站式”和“一证式”服务管理;加强大防控体系,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深入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构筑大基础平台,加强基层维稳第一道防线,全省乡镇(街道)综治服务中心覆盖面达90%以上。省级安排资金1.6亿元,专项配套经费已拨付到位。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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