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9〕48 号
- 【发布日期】2009-02-20
- 【生效日期】2009-0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中心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和泉州市中心市区应急备用饮水源(桃源水库)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中心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和泉州市中心市区应急备用饮水源(桃源水库)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9〕48 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泉州市中心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和泉州市中心市区应急备用饮用水源(桃源水库)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泉政文〔2009〕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原划定的泉州市中心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晋江干流、南高干渠和北高干渠)范围进行调整,取消江南水厂水源保护区(江南水厂已停产),并补充划定泉州市中心市区应急备用饮用水源(桃源水库)保护区。有关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批复如下:
一、晋江干流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
1.水域:晋江干流金鸡拦河新闸至福厦铁路大桥(1.6km)水域。
2.陆域:
(1)晋江干流右岸(指面对下游右侧沿岸)金鸡拦河新闸至旧闸段(0.55km)外延至拟建防洪堤陆域,以及金鸡拦河旧闸至福厦铁路大桥段外延至防洪堤范围陆域。
(2)晋江干流左岸(指面对下游左侧沿岸)金鸡拦河新闸至旧闸段(0.55km)外延至保护围墙(网)陆域,以及金鸡拦河旧闸至福厦铁路大桥段外延至305省道(不含省道)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福厦铁路大桥至双溪口断面(6.6km)水域及其两侧外延60米范围陆域。
二、北高干渠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
1.水域:北高干渠金鸡拦河闸引水口至杏宅水闸(24.74km)水域。
2.陆域:北高干渠金鸡拦河闸引水口至杏宅水闸(24.74km)水域两侧外延至保护围墙(网)范围陆域。
(二)准保护区:北高干渠一级保护区外延50米范围陆域。
三、南高干渠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
1.水域:南高干渠渠首至加沙断面水域(15.1km)。(玉田分渠全线不再列入保护区范围)
2.陆域:南高干渠渠首至加沙断面水域(15.1km)两侧栏杆外延6米、围墙外延5米范围陆域。
(二)准保护区:南高干渠一级保护区外延50米范围陆域。
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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