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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发〔2009〕26号
  • 【发布日期】2009-03-03
  • 【生效日期】2009-03-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银政发〔2009〕26号)




2008年,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有效遏制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永宁县人民政府等35个先进单位、肖晓华等84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安全生产工作中再创新佳绩、再做新贡献。同时也希望全市各部门、单位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筑牢安全防线,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附:1、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略)

2、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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