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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外经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大政发 [2009] 26号
  • 【发布日期】2009-03-05
  • 【生效日期】2009-03-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大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外经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外经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大政发 [2009] 2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2008年,全市各级政府、对外开放战线广大干部职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提高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为工作主线,开拓进取、勇于拼搏,促进了全市对外开放工作蓬勃发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对外开放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大连开发区管委会等15家单位“大连市利用外资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大连海关等4家单位“大连市外经贸工作特别贡献奖”,授予市政府办公厅等22家单位“大连市外资企业优秀服务单位”称号,授予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大连市对外工程承包和外派劳务先进企业”称号,授予赵阳等62名同志“大连市利用外资先进个人”称号,并对大连华丰家俱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入选“辽宁省自主出口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大连市出口100强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对外开放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和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锐意进取,不断创新,在更广领域、更大规模、更高水平上推进对外开放,为开创我市对外开放工作新局面、实现老工业基地率先全面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大连市2008年度外经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doc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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