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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举办2009国内“宁波周”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宁波市
  • 【发布文号】甬政办发〔2009〕50号
  • 【发布日期】2009-03-10
  • 【生效日期】2009-03-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宁波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举办2009国内“宁波周”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2009国内“宁波周”活动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与中西部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南昌、重庆分别举办“宁波周”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2009南昌・宁波周”活动总体方案
2.“2009重庆・宁波周”活动总体方案
3.2009国内“宁波周”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

二○○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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