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办〔2009〕48号
- 【发布日期】2009-03-11
- 【生效日期】2009-03-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2008年底,省综治委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设区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我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领导机构、经费保障、人员配备、年会制度、宣传教育及服务管理等方面工作不够落实,成效不够理想,还存在许多亟待加强和改进的薄弱环节。林仁芳、陈万里、郭韶翔、郑如占等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都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针对薄弱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提升整体水平。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09]8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现就加强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一项社会工程,事关龙岩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全社会齐抓共管。2008年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在全省综合考评中落后于其它设区市,暴露出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存在重视不够、工作不落实、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工程来抓,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考评内容,正视不足,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对症下药,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保障措施到位,全方位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狠抓落实。一要尽快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建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做事。2009年5月底前,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必须完成机构力量充实工作,公安机关专职人员要到位,确保流动人口办公室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切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合力抓落实。二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登记)站建设。要狠抓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岩委[2008]50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基础保障作为提升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来抓。2009年4月底,全市各乡镇(街道)和流动人口500人以上的社区必须按要求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基层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辖区管理站站长,各社区驻村公安民警为本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登记机构负责人,具体抓好辖区暂住人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三要规范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2009年6月底,各县(市、区)完成整合隶属于公安、劳动、计生等有关部门组建的各类流动人口协管力量,按流动人口500:1或出租房屋50:1的比例配齐协管员队伍,按照统一录用、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持证上岗的要求,建立相关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规范管理。企事业单位招聘流动就业人员50人以上的,应配备专职申报员,纳入协管员队伍培训和管理。
三、进一步夯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础工作
认真分析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下大力气抓好基础建设,推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一要健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要按照建立社会化管理体制体系要求,完善服务管理各项制度。公安部门要以户籍管理为基础,围绕“以房管人”这个核心,加快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工作步伐,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劳动部门要加大流动人口就业培训力度,结合规范劳动力市场尽快出台流动人口就业优惠政策,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引导工作。计生部门要结合计生工作,落实完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证、验证及落实避孕节育,加强“双查”工作和流动人口计生责任书签订服务管理工作力度,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二要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市、区)流动人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了解掌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各阶段专项工作,总结推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经验和做法。三要切实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岩委[2008]50号)文件要求,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按2:4:4比例纳入市、县、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2009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流口办应将协管员配备人员花名册,县乡经费预算情况报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服务措施,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要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全方位为外来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推行“一站式”、“一证式”服务模式,公安、劳动、计生、建设(房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将服务职能延伸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实行“一站式”服务。改革暂住人口现行暂住证、婚育证明、劳动就业等管理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做好暂住人口居住证与全省统一对接准备工作。实行“一证式”管理,充分发挥居住证的功能作用。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住房政策、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方面与居住地居民享受平等权益,并履行相应的社会和法定义务。
五、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服务管理工作合力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探索完善“多位一体、多证合一、多举并重、多方保障”的服务管理新模式,逐步形成部门密切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格局。一要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完善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旅店业、人力资源市场、流动育龄妇女等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谁用人、谁采集、谁输入”的原则,把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直接落实到用人单位以及社区、学校等相关单位。二要互通信息,加强联系。按照“互通情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职能部门之间沟通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定期互通工作情况,及时提供各类信息。
六、强化督查指导,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督查指导。一要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机制。市综治委将根据各阶段工作情况,确定督导重点,5月底将对各县(市、区)领导小组调整情况、经费保障、人员配备、协管员配备、管理服务站建设等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对各县(市、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督导结果列入各县(市、区)年终综治考评内容。二要建立部门挂钩督查制。从市公安、工商、税务、劳动、计生、司法、民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分别挂钩全市七个县(市、区),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三要开展专项督查。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开展专项督查,采取明查暗访、倒查、系统跟踪等形式,对照流动人口考评标准认真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没有完成或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定人、定责限时完成。四要建立健全考评责任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考评要求,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开展阶段性工作检查,每半年对所属职能部门完成情况进行初评。日常检查和半年初评情况作为年度考评主要依据。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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