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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社科[2009]1号
  • 【发布日期】2009-03-12
  • 【生效日期】2009-03-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教社科[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表彰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鼓励广大高校研究人员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勇于创新,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更好地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我部在对原《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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