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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沈政发[2009]9号
  • 【发布日期】2009-03-16
  • 【生效日期】2009-03-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沈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沈政发[2009]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精神及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为维护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确保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现就做好2009年我市增收节支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财政收支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紧迫感

2009年,受全球整体经济形势和国家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因素的影响,我市财政减收压力较大;同时,由于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拉动内需、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改善民生、生态环保、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项工作,都需要政府大量投入,使我市财政支出不断增加。而近年来出台的各项工资、民生等政策已经形成刚性支出,支出结构调整的空间越来越小,我市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重民生的任务更加艰巨。为此,各地区、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市财政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全市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和把握财政经济形势发展变化,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地方财政收入分解任务,加大收入组织力度,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要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1.大力培育、壮大税源,夯实收入增长基础。要为我市企业创造公平、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支持经济发展。

2.加强税收收入征管,规范税收秩序。要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属地纳税,严禁互拉税源。要完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抓好重点行业、企业、产品和税种的税收征管,加大税收稽查力度,防止和查处偷税漏税行为。要加大清理欠税力度,对欠税户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提高其依法纳税意识。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对税收优惠政策已到期的,应依法足额征税;要加强对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外埠驻沈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税收征管,有效减少税收外流。要加强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协作与联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应收尽收。

3.严格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非税收入征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各项收入,做到依法依规足额征收。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并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社保基金和供暖基金等政府统筹基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将预算外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在执行中实现非税收入超收的部门,在符合预算安排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必要的支出;对非税收入短收的部门,视财力情况压缩专项支出。

4.积极争取上级部门专项资金支持。要抓住中央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认真研究国家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快速增长的财政政策,找准政策切入点,主动对接,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

三、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财政支出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倡导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努力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1.保障重点支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兼顾,有保有压,在落实好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保法定支出等基本要求的同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做好保经济增长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2.严格预算执行刚性。强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各部门预算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办理追加支出。特殊事项必须追加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在规范津贴补贴后,不能以各种名义发放其他奖金等支出。

3.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实现行政经费支出“零增长”。一是加强各类会议、研讨、纪念、庆典、评比、培训等活动经费的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无会日”制度和会议审批制度,缩减会议数量和规模,提倡开小会和电视电话会议。三类(即部门或系统内部的)会议及庆典、学习、调研考察、内部职工培训、联谊、课题研究、考核评比、表彰等经费在部门公用经费中解决,财政不再安排专项经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公务接待要从简,不得超标准。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二是加强各项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2010年底前,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资源,严禁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和装修;不准以建业务楼等名义新建、改建办公楼,不准以正常维修、修缮名义进行超标准高档装修办公楼。原则上暂停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车辆购置,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减少油耗,降低维修费用。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三是加强公款出国(境)支出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禁止以访问、学习、考察、培训等名义组织公派团组通过旅行社出国(境),禁止安排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关系单位人员参团出访,禁止搭车照顾出访。2009年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四是加强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支出管理。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政府现有信息网络平台和软硬件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系统开发应重视数据、接口、流程处理的标准化,以利于今后系统的有序扩展,以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网络租线费应组织统一进行政府采购,降低网络运行成本。五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将不属于政府办的职能分离出来,减轻财政压力。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实行人员编制总量冻结,原则上不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对因收费项目取消或停征导致职能萎缩或取消的单位,相关部门应加快改革步伐。

四、强化监督,规范财政收支行为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规、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做到依法聚财、依法理财。要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严格执行规范津贴补贴、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各级财政、监察、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财政收支、税收执法、会计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各项经费支出的监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防止资金损失浪费。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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