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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61号
  • 【发布日期】2009-03-28
  • 【生效日期】2009-03-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9〕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预防和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经过共同努力,我市已经基本建立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但是,由于不少应急预案起草时间仓促、普遍没有经过实践检验,随着情况变化,预案时效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是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应对处置科学性,提高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和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手段和办法,因此,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通知》(桂政办〔2008〕157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领导。市本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预案演练制度,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应急预案演练。市直其他各部门也要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开展部门应急预案或应急保障方案演练,做到常用的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一次,其他应急预案每两年演练一次。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各类预案演练工作。要根据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切实发挥预案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

二、采取灵活多样的预案演练方式和组织形式。市本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单位应急将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市直其他各部门也要将部门应急预案演练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确保工作开展需要。凡有条件组织实战演练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演练效果;没有条件组织实战的,应急结合相关会议和培训或其他相关活动开展桌面演练,通过模拟实战情节,检验各级指挥人员及有关部门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熟悉预案内容和操作程序,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也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演练方式。在组织形式上,可结合实际,采取区、市联合,部门联合、市有关部门与县区联合,或牵头单位负责,各部门配合等多种组织形式。

三、加强沟通协调。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指导市本级各项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和县区重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所属单位、业务管理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指导和沟通协调。

四、增强计划性。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级各双管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计划性,要及时制订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在每年2月底将本县、区,本部门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报市应急办和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并在开展相关应急预案演练前,提前半个月将工作方案及时上报。

五、及时上报2009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09年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通知》要求,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管委会于2009年4月6日前将本县、区,本部门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包括演练项目、演练形式、规模等)报市应急办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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