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 【发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沈政发[2009]15号
  • 【发布日期】2009-03-30
  • 【生效日期】2009-03-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沈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沈政发[2009]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紧紧依托“沈阳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平台,切实解决影响软环境建设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和谐沈阳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市政府决定,授予沈北新区政府等34个单位“2008年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市消防局等22个单位“2008年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基层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保持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向此次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查找差距,改进工作,不断把为民排忧解难工作落到实处。全市各级纠风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和构建和谐沈阳提供坚强保障。

附件:2008年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名单(略)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